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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熊维江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黑老大”熊维江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5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00万元。另32名团伙成员分别获刑1至18年。
五年称霸一方危害匪浅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初,熊维江以包吃住、发放工资、提供活动资金等方式,纠集30多名两劳释放或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赌博、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熊维江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并形成了所有成员对熊维江的领导绝对服从。其骨干成员曾雄供称,“熊维江就是宜昌市混社会人群中的一面旗帜,是自己的偶像,在这个组织内,没有人敢违背他的意志。”
大肆非法敛财764.5万元
熊维江通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其中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收取高利贷,已查明涉案金额达764.5万余元。
熊维江的非法所得主要用于维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添置枪支、砍刀、匕首等凶器、用于组织成员日常吃、住、娱乐、发放从事非法活动的场地租金及工资、奖金等费用。
据统计,近几年来,该组织成员在宜昌市各宾馆、饭店住宿费用高达54万余元;骨干成员李平仅通过实施一起敲诈勒索犯罪就获取非法收益420万元;骨干成员李华鑫用非法所得在宜昌城区购买高档住宅3套、商业门面一处;其他成员大多用非法所得在宜昌城区购有高档住宅或奥迪、丰田、日产、马自达等中高级小轿车。
团伙成员悉数领刑受重判
法院认为,熊维江组织、领导两劳释放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赌博、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该团伙2号成员李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开设赌场罪,犯强迫交易罪,犯敲诈勒索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429.8万元。
3号成员李华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开设赌场罪,犯故意伤害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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