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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川:突出六重点 严查事故背后职务犯罪
http://www.xljc.gov.cn 录入时间:07-05-10 11:15:59

全国检察机关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电视电话会议今天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会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监督,敢于办案,进一步加大惩治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遏制和减少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作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仍呈多发高发态势,特别是去年10月以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频频发生。王振川指出,这些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与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直接相关。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大搞权钱交易,充当不法分子和黑心矿主的“黑后台”、“保护伞”,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对破坏安全生产的职务犯罪,必须依法严厉惩治,否则就难以平民愤、安民心,就不能起到警示作用,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依法查办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及的渎职失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检察机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王振川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惩治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的力度,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要从六个方面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发现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强令审核、验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以及其他妨碍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与破坏安全生产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进行钱权交易,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不报、谎报、瞒报的。对这些渎职失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不论涉及到哪个部门,也不论涉及到谁,都要坚决依法查办,绝不手软。

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往往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发现线索、搜集证据的难度较大。对此,王振川要求认真研究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发现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能力。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参加了会议。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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