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6日,顾秀莲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法官法、检察官法的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了专题报告。对这份报告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高检院是如何落实的呢?4月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报告》中了解到,高检院党组对这些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具体贯彻措施。这些措施环环相扣,招招皆实,不断改进、加强了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
着力提高检察官素质法治理念教育层层推进
针对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高法官、检察官综合素质”的建议,去年以来,高检院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全系统开展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高检院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国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了学习培训。高检院举办了全国检察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和基层院检察长专题研修班,各地检察机关分批、分类对检察人员进行了集中轮训和专门培训。
随后,根据中央政法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阶段的时间延长到今年上半年”的决定,高检院又作了进一步部署,最近又对深化教育活动作出了补充安排。
对教育活动的每个阶段,高检院都部署了工作重点。从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查找本地方、本部门存在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到深化理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回头看”,认真解决深层次的思想理念问题;再到组织一线执法检察人员开展“以案析理”活动,加强对新任检察领导干部和近年走上检察工作岗位的大学生进行专题培训,以及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所属培训机构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教育培训课程等等,每一步都扎扎实实地推进。“经过近一年的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系统逐步深入人心,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为保证检察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奠定了思想基础。”高检院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确保执法规范公正三方面织密监督制约机制
“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督好自己”,检察机关深谙此理。根据执法检查提出的建议,高检院在以往机制建设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
——为加大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力度,解决检察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执法公正,高检院进一步完善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机制,即在坚持和完善“一案三卡”、案件回访等监督制度的同时,把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逐步从事后监督扩展到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逐步建立了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检务督察制度、执法责任制度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执法责任制体系。
——完善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机制是高检院采取的另一项举措。其中最具特色的“实招”是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院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巡视制度。高检院要求尚未开展巡视工作的省级检察院在今年内把巡视工作开展起来,并逐步开展地市级院对基层院的巡视;落实上级院负责人与下级院负责人谈话制度、上级院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措施。
针对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面临换届的实际情况,高检院还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上级检察院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选票等不正之风;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
“打铁还须自身硬”,在完善检察队伍反腐倡廉方面的工作机制方面,高检院也下了不少功夫。在检察队伍中广泛开展廉洁从检教育和廉政培训工作,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易地任职和重要执法岗位定期交流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检务公开制度等等,对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为确保执法规范公正,今年高检院将适时组织开展执纪检查活动,重点检查领导干部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规定任免干部等“六个严禁”规定的执行情况。
基层院人才短缺:各方携手缓解难题
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特别是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档是近年来检察机关面临的突出问题。高检院党组对此一直高度重视,积极同有关部门协调,想方设法加以解决。2006年3月,高检院会同中组部、中编办、高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着重从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加大人才对口支援力度、大力开展选调生工作、进一步改进招录方法、进一步深化“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和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为检察机关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去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意见》,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国检察机关统一招录高校毕业生2764人,选调生433人,招募大学生志愿者323人,3969人通过司法考试,基层检察院人才短缺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检察经费等保障:多方协调改善现状
“不能光让马儿跑,不给马儿草”,对于检察经费保障等问题,全国人大十分关心。在他们的支持下,高检院做了大量协调工作。
2005年9月,高检院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提出了制定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工作的原则、范围、方法和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和财政部门认真组织落实,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的经费保障标准,为从体制上解决基层检察院长期存在的经费困难问题打下了基础。
在争取增加中央财政补助专款,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补助力度的基础上,去年以来,高检院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协调,利用公务员法实施的契机,争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险、工资等职务保障制度。前不久,联合高法院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因公牺牲法官、检察官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管理暂行规定》,由中央财政设立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专款,用于因公牺牲检察官、法官